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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5-24 阅读次数: 】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沙湾市段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塔地发改项目[2024] 2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取得审图合格证。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在相关县(市)林区建设,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路线起点、终点与一般农村公路或砂砾路、土路相接。其中沙湾市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46.584公里,涵洞2道,全部为新建。其他工程规模及工程量详见图纸。
3.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设施等。
4.计划工期: 2024年6月25日开工,2024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98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4日到2024年6月20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前往“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http://www.ggzy.xjtc.gov.cn/TPBidder/)”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实际下载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确定截止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30分
2.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30分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投标在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遵守“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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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市伊宁西路 |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 丽景中央城9号楼六层 |
联系人:苗永青、蒋燃虹 |
联系人:王晓丽、张颜随 |
电话:18083900009 |
电话:13999279807、18899052551 |
监督电话:0993-6054019 |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补充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3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1。 |
注:1. “近3年度”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2.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规定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年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单个合同段不少于2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需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 |
注:1.“近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或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所要求的标段建设里程长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信息为准。若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反映标段里程长度(km),则以标段起止桩号推定的里程长度作为评审依据。
6.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或修复性工程)、厂矿 、企业园区道路的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4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补充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投标人在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与招标人正在实施的施工项目合同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招标人尚未授予合同的项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重复或相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或修复性工程)。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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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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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要求。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含各分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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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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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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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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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13分;编写内容一般,得13.1-14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14.1~14.5分;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14.6~15分。 |
工程的工期、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13分;编写内容一般,得13.1-14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14.1~14.5分;编写内容对工期和质量保证合理的,得14.6~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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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4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4.1~4.5分;编写内容对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是行之有效的,得4.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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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4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4.1~4.5 分;编写内容对项目风险防范及事故是应急行之有效的,得4.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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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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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施工业绩 |
25分 |
施工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25分。 |
2.2.3(3) |
其他因素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1 条补充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施工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2)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3.评标办法正文中第3.2.4项补充细化为: 3.2.4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投标人并列第3名,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靠前的优先)。 4.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3.9.1 项补充细化为: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