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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4-27 阅读次数: 】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乌鲁木齐北路512天合小区2-10、1-16其他用房重新公开出租的澄清公告
2026年4月28日,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乌鲁木齐北路512号天合小区2-10、1-16号其他用房进行公开出租。因房屋无法按时交付,自愿放弃该标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竞租过程合法合规,并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2000元竞租保证金予以退还。
经出让人同意,该标的将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特此澄清。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