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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12 阅读次数: 】
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乌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的70%股权公开处置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持乌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的7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乌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文景路社区洛路27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成立时间:2019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币种: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4202MA78CB424X
所属行业: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加工及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工程机械、车辆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施工((河道水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基本信息:
(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账面价值238.41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2.应收票据账面价值8.35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40.51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206.88万元,账面净值1,833.63万元,应收账款主要为砂石料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和1-2年,部分已超过4-5年。
4.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0.72万元,主要为预付电费及加油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
5.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7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0.08万元,账面净值1.19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评审费和诉讼保全费,账龄主要为1-2年,部分2-3年。
(二)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1.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936.67万元,账面净值1,220.04万元,主要为房屋建 筑物类及机器设备类 。
(1)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①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12项,主要为砂场沉淀池、公司大门及场内导入修建工程、公司南侧绿化项目工程、砂场围墙、集装箱房等,部分修建年代为1997年至 2000年,后期修建年代主要为2019年至2021年。
(2)机器设备类,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
①机器设备,共计23项,主要为振动筛、给料机、轮斗式洗砂机、坐式喂料机、 喂料机、污水处理系统压力机、脱水筛机等。主要购置于2019年至2023年,均能正常使用 。
②车辆,共计2辆,为轻型多用途货车,购置日期在2024年,均能正常使用。
③电子设备,共计40项,主要台式电脑、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监控设备、空调、投影仪等,主要购置于2019年至2024年,均正常使用,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④办公家具,共计96项,主要为会议桌、办公椅、 一温一开反渗透直饮机、班台 组合书柜、宿舍床、保险柜、档案柜等,购置日期主要在2019年至2023年,均能正常使用。
2.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342.99万元,主要为鸟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建材 产业园建设项目、南区精品砂石矿、城镇建筑固废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处于正常在建状态。
3.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7,079.89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
(1)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两宗,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 为七通一平,宗地一位于乌苏市石化工业园区新宏化工东侧、松花江南侧,宗地二位于乌苏市牡丹江路北侧、抚顺路西侧,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矿业权,主要有4项矿业权。分别为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北侧建筑用砂采矿权(采矿权编号C6542022023047100155007),核定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出售尚未过户;南区一号砂厂有三项矿业权(采矿权编号 C6542022023117100156093 、C6542022023117100156094 、C6542022023117100156095), 核定生产规模分别为20万立方米/年、20.00万立方米/年、100.00万立方米/年。
4.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773.19万元,主要为竞拍佣金费用、奎屯河流域两岸废弃料等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51.74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产生以后年度可转回的税款。
(三)负债: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9,443.72万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账面余额2,336.00万元,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借款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行,借款236万元;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00万元。
(2)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883.57万元,主要为运输费、混凝土款、代加工费、运费等。
(3)合同负债,账面余额271.15万元,主要为砂石料款等。
(4)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41.50万元,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
(5)应交税费,账面余额115.61万元,为应交的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6)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600.65万元,其中应付股利账面余额14.20万元,为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586.45万元,主要为担保服务费、借款、利息、押金等。
(7)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余额为35.25万元,主要为合同负债砂石料款中待转销项税额。
2.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账面余额12160万元,主要为乌鲁木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借款12160万元。
二、转让标的股东结构
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关于同意实施乌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乌国资发〔2025〕76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标的财务指标数据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元)
年 度:2024年
营业利润:1,251,145.31
资产总额:245,501,462.09
负债总额:194,437,248.45
所有者权益:51,064,213.64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等。
(二)意向受让方应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不接受自然人竞买。
六、起始价、保证金及竞价步长
(一)起始价:17189.256万元。
(二)保证金:3430万元。
(三)竞价步长50万元及其倍数。
七、出让流程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9月11日23:59分。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9月11日23:59分前,意向意向受让方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物,上传报名资料。平台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资料后,意向意向受让方根据页面提供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报名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声明加盖公章;受让申请书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股权收购意向书》(包含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竞买股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五)资格审查: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9月11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注册登记时的银行账户,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在线支付至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八、挂牌竞价
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是50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4年9月12日至9月29日16∶00分,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4年9月29日16∶00分,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意向受让方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的受让方;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该标的物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标的物的受让方。
(二)报价规则。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特别提醒:
1.本次网络竞买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须以不低于(包含)起始价受让。若仅1家意向受让方应价且低于起始价,或无人应价,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或协议转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该标的基本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竞买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该标的状况、该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竞买义务,否则应依据《拍卖法》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标的物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让人负责,此次竞买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出让人和意向受让方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确认:除本方案已披露信息外,未依赖转让方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对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包括未决诉讼、潜在环保责任等)及其他未披露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保证披露信息绝对完整,但承诺无故意隐瞒。
5.意向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公告期届满后提交的资产异议无效。交易保证金到账视为对资 产状况的最终认可。
6.竞买人需在取得成交通知书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逾期支付:每延迟1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5‰(日息)计收滞纳金;逾期超15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没收保证金,并重新处置标的股权。
十、竞买成交后,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买成功的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等费用。同时买受人持身份证至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领取《产权交易鉴证书》。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买标的重新处置。意向受让方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意向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因意向受让方资格问题导致竞买标的无法移交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时,原意向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竞租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原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出让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差价、出让产生费用的,可以责令原意向受让方补交,拒不补交的,出让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的权利。
十二、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财产,意向受让方付清全部竞买价款,由委托方协助办理登记及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交割登记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与出让人取得联系。
十三、网络竞买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始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或到账延迟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按时进行支付。
十四、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让人、本中心咨询。
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 鹏 13239007758
塔城地区政资中心: 于雪燕 09016238709
技术咨询: 张颢轩 13179964609
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2日
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买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买有关事宜敬告各位意向受让方:
一、本次竞买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和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买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意向受让方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资格审查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后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三、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将按照《出让合同》缴纳产权出让收益,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部退还,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意向受让方应提前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意向受让方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意向受让方,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意向受让方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价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本次网络竞买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买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所需审核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取得竞买资格。
十六、意向受让方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意向受让方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买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买标的物的情况。对竞买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买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买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买采取增价竞买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买。意向受让方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标的的受让方。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得标的重新处置。受让方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受让方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买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1.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