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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5-21 阅读次数: 】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11间)、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10间)
对外公开出租三次交易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委托,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本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租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11间)、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10间)对外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1.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10间)。位于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共计底商5间(42-4、42-10、42-16、42-18、42-20),为商业用地。
2.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11间)。位于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共计商底3间(70-12、70-14、70-18(两间相通)),为商业用地。标的明细如下:
房屋明细
序号 |
房屋名称 |
地址 |
总楼层/所在楼层 |
建设年代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评估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4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 |
6/1 |
2004 |
697.02 |
38 |
10403 |
1000.00 |
2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0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 |
6/1 |
2004 |
697.2 |
38 |
10403 |
1000.00 |
3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6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 |
6/1 |
2004 |
697.2 |
55 |
15056 |
1500.00 |
4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8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 |
6/1 |
2004 |
697.2 |
38 |
10403 |
1000.00 |
5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20 |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 |
6/1 |
2004 |
697.2 |
124 |
33945 |
3300.00 |
6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2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 |
6/1 |
2001 |
761 |
37 |
12155 |
1200.00 |
7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4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 |
6/1 |
2001 |
761 |
37 |
12155 |
1200.00 |
8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8(两间相通) |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 |
6/1 |
2001 |
761 |
90 |
29565 |
2900.00 |
上述8间房的起始价分别为: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4起始价10403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0起始价10403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6起始价15056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8起始价10403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20起始价33945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2起始价12155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4起始价12155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8(两间相通)起始价29565元。
上述8间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以每间房屋分散出租,竞租价为一年租金,按年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租金,租赁期限均为5年。
二、看样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6月4日23:59分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十三条。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出让人和本中心不统一组织。
三、竞租人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商业销售超市,干洗服务,打字复印,金融保险,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多连锁超市,彩票发行等可以承租的行业;不含餐饮、娱乐、洗车、电焊加工,车床制作加工影响居民生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经营项目符合市政管理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环保、卫生、公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5.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报名须上传资料: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竞买人声明签字盖章;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声明签字盖章。
五、报名流程及竞租时间:
2024年5月21日—6月4日23:59分前,意向竞租人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物,上传报名资料。平台审核通过竞租人上传的报名资料后,意向竞租人根据页面提供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
6月5日10:3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4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1:0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0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1:3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6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2:0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8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2:3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20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3:0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2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6:0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4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6月5日17:00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8(两间相通)意向竞租人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具体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xjtc.gov.cn/)下载中心,按照“塔城地区产权线上竞买操作”的指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资料。
六、保证金要求:
8间房的保证金分别为: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4保证金1000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0保证金1000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6保证金1500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18保证金1000元;
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42-20保证金3300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2保证金1200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4保证金1200元;
沙湾市广场西路70号底商70-18(两间相通)保证金2900元。
竞价前,意向竞租人需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于公告期内,使用注册登记时的银行账户,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在线支付至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
七、竞租方式:
设有起始价的增价竞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始价。
1.本次网上竞租活动须两名及以上竞租人参加竞租,采用网络公开竞价,网上竞价从起始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100元及其倍数。竞卖活动时间为3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设置延时竞价阶段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30秒。竞价程序结束30秒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租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网上竞租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须以不低于起始价受让。
八、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可能欠缴相关费用,故竞租人需自行了解竞租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租及交付。欠费均由出让人与竞租人协商解决。
(二)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让人、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出让人实地看样。
(三)未到现场看样的竞租人参与竞租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平台发布的《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
(四)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担保责任。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五)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竞租人负责房屋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门前三包区卫生清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竞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因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由竞租人赔偿。如果需要进行房屋装修必须经过出让人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竞租人应将房屋装修完好无损无偿转让出让人。
(六)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竞租人需自行负责所需水、电、采暖费、物业费、冬季扫雪、装修费、维修等各项费用。
(七)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房租按年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如存在对外转租,一经发现终止合约。
(八)标的物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按年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租金,押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出让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由出让人验收房屋合格后退还给竞租人。
九、竞租成交后,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租成功的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等费用。同时买受人持身份证至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领取《产权交易鉴证书》。逾期未支付竞租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租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租价款因竞租人资格问题导致竞租标的无法移交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租。竞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租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租价款低于原竞租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出让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差价、出让产生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出让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的权利。
十一、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竞租价款,由委托方协助办理登记及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交割登记手续的,竞租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与出让人取得联系。
十二、网络竞租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始价、保证金、竞租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租人参与竞租,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或到账延迟的情况,请竞租人按时进行支付。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让人、本中心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文 斌 13677544888
塔城地区政资中心: 于雪燕 0901-6238709
技术咨询 : 孙海平15292444968
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1日
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租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进行网络公开竞租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买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租人:
一、本次竞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租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的当事人和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租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租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租人是否具有竞租资格,请自行了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租人在资格审查确认后取得竞租资格,后缴纳保证金参与竞租。
三、竞租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租资料,缴纳竞租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竞租保证金将按照《出让合同》缴纳产权出让收益,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部退还,如未竞租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
四、竞租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租人应提前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租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租人使用。竞租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租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租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价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本次网络竞买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租人在网络竞租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所需审核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取得竞买资格。
十六、竞租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租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租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
十七、竞租人在竞租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租标的物的情况。对竞租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租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租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租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租采取增价竞租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租。竞租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租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竞租人即成为竞租标的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得标的重新处置。竞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竞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租标的《竞租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租人或竞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租人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租人、竞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广场西路70号底
商(11间)评估报告
2、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乌鲁木齐西路42号底商(10间)评估报告
3、竞买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