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10-14 阅读次数: 】
各潜在投标人:
乌苏市大二泉水库蓄水区清淤工程(一期)(标段(包)编号:E6542003930001391001001),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履约保证金变更后要求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取转账或电汇形式担保,担保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足额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不含暂列金)
备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保函);提交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之一;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不含暂列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合同条款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发布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公告。此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