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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3-13 阅读次数: 】
更正前内容:
1、原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的资质3.3 财务要求:近一年(指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新建招协〔2023〕14 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后内容:
1、现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的资质3.3 财务要求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 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更正为: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1 支付主体:由中标人支付。1.2 收费依据: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1.3 计算基数: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4 费用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