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3-13 阅读次数: 】
更正前内容: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近1年(指2024年度或2025年度)(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则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新建招协〔2023〕14 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后内容:
1、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更正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 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2023 年度(2023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 日)、2024年度(2024 年1月 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更正为: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1 支付主体:由中标人支付。1.2 收费依据: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1.3 计算基数: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4 费用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