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8-24 阅读次数: 】
各投标企业:
原招标文件中须知前附表 5.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为: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员工),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证件交至监督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人员相符)。
现变更为: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证件交至监督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人员相符)。
注: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无需到场,变更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