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公安局警体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42212503050028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敏县公安局警体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额发改[2025]60号和额发改[2025]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额敏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额敏县公安局警体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420.71 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
2.项目规模: 新建警体中心一座,建筑面积2746.97平方米及靶场设备,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125030500280001001
标段(包)名称: 额敏县公安局警体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 EPC 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7日
总工期: 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资格。(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投标其他条件:1、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2、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报名和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项目班子人员均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内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 设计单位: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时间要求:2022年6月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②施工单位:至少有 1 项类似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2022年6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1日到 2025年06月19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0:00
2.递交方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0: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举行。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办公室电话:0901-335327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额敏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额敏县 |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老街路B-1929 |
联 系 人:祝康明 |
联 系 人:李芹、李青梅、王孟雨 |
电 话:18690127800 |
电 话:1357993287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89749337@qq.com |
2025年05月30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