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沙湾产业园东西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65422324122500359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沙湾产业园东西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文号:沙发改字【2024】200号)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其他,招标人为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7394.2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新建道路360米;建设特勤消防站1处,总建筑面积约5214.32平方米,其中新建特勤消防站4828.74平方米、值班室33.63平方米、训练塔210平方米、硬隔离设施8000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给水、消防、排水、供热、燃气、供电、安全和环境智能化监控和检测系统服务设施等,采购消防车、电气设备等设施设备;建危化品停车场35061.27平方米、配套用房543.61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462.80平方米、门卫室2栋94.5平方米、新建事故水池760立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消防、排水、供暖、电气照明、电信、安装监控、安全和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系统等;新建直径300毫米供热管网2*3693米,新建直径300毫米蒸汽管网3634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324122500359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沙湾产业园东西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
总工期: 223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GC1 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GC1 级);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设计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施工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
2、其他人员要求:
①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③项目施工主要班组人员: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新建建函〔2022〕25 号)规定具有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项目班子人员均需提供新疆建设云网上截图,并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其他要求: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c、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到 2025年01月15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6日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0:30
2.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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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信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门头 |
联 系 人:李彦锋 |
联 系 人:邓贵江 |
电 话:18799741888 |
电 话:0901-620036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8321444@qq.com |
2024年12月26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