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巴克图口岸通关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0总承包
( 65420022092300021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巴克图口岸通关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0总承包(文号:塔地发改投资[2021]47号文、塔地发改项目[2022]38号文)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项目总投资82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
2.项目规模: (1)疫情检疫防控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服务中心1878.65㎡、框架地上3层,前哨班410.16㎡、框架地上1层,值班室438.19㎡、框架地上1层;(2)海关查验仓库:查验仓库(二)6499.44㎡、钢框架地上1层;(3)进出口快速通道建设:①进出口货检快速通道:车辆检查厅(二)1127.84㎡、钢框架结构地上1层局部2层;②加建旅检防疫通道:出入境大厅加建卫生检疫用房910.76㎡、框架地上1层,出入境大厅西侧流调用房200.66㎡、钢框架结构地上1层,入境人员快速检查通道100㎡、门式钢架结构地上1层,③新建五组消杀通道3981㎡、门式钢架结构地上1层,④入境司乘人员等候区和更衣室170.91㎡、框架地上1层;(4)围栏2917m,卡口3套,室外管网,消防水池一座,容积300m³,建筑面积219.02㎡,框架结构及查验设备购置、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02209230002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巴克图口岸通关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EPC+0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运营管理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后期运营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O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运营范围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委托运营期限为10年。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总工期: 401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运营单位要求: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良好;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且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准确反映项目负责人名称,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
④运营负责人: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公司的社保证明(连续近三个月);
⑤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配备合理的运营管理人员团队;
3.投标其他条件:(1)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单位提供相关运营业绩或EPC+O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运营合同复印件或EPC+O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必须由运营单位牵头,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4日到 2022年10月17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0:30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开标时法定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到达开标现场。
3.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下载,所选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后期投标时标书所列施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援疆资金;
运营移交标准:在移交之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塔城市红楼街13号 |
地 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
联 系 人:安优 |
联 系 人:孛珠山 |
电 话:15352543898 |
电 话:0901-622541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2年09月2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